温岭招投标原副主管贪贿都干,获刑16年

作者: 时间:2019-12-03 点击数:

主要职务为温岭市招投标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招标委)副主任的柯金荣,在任上贪污公款人民币10万多元,受贿47万多元,2013年3月1日被温岭市人民法院一审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3万元;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6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3万元;受贿所得472890元予以追缴没收,上交国库。

柯金荣于2001年8月任温岭市建筑工程管理局党组成员、纪检监察组组长;2002年1月至2004年12月任该市建工局副局长;2004年12月至案发任温岭市人民政府办证中心党组成员、纪检监察组组长、温岭市招标委副主任。

2004年12月,中共温岭市委员会、温岭市人民政府决定设立招投标统一平台,将市建工局下属的温岭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转入新成立的温岭市招投标交易中心。在此过程中,时任市建工局局长的黄诚土(另案处理)与温岭市城市信用社(现更名为浙江民泰商业银行)商定,虚构事实以温岭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向温岭市城市信用社支付电费和房租费的名义,从该中心账户转出490403元,存放于温岭市城市信用社,以报销相关费用的方式供市建工局使用。后柯金荣和黄诚土商定,从中分出部分公款给温岭市招投标交易中心使用,柯金荣未向单位汇报这一事实。2005年至2006年间,柯金荣伙同林某(另案处理)陆续将个人开支的相关发票以报销的方式,从温岭市城市信用社套得现金106324元,占为己有,其中柯金荣分得77715元。案发后,柯金荣退还了个人贪污所得款项77715元。

2011年上半年,中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参加温岭市旧城改造东门路D块工程项目招投标。后因该项目存在串标行为而进行重新评标。中博公司副总经理黎琼阳为得到时任市招标委副主任的柯金荣对其公司在重新评标方面的支持和关照,于2011年上半年的一天,在该市一小区附近贿送给柯金荣5万元。后中博公司在该工程项目重新评标后中标。为感谢柯金荣的帮忙、关照,黎琼阳于2011年下半年的一天通过别人贿送给柯金荣10万元。2009年至2011年春节前,黎琼阳每年均贿送给柯金荣2000元的超市购物券。上述现金和购物券,柯金荣均予以收受。

柯金荣受贿的经历还有多次,共计收受472890元。

法院认为柯金荣的行为已构成贪污罪和受贿罪,遂依情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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